唐代的中央官僚系统主要是三省六部制,所谓三省,也就是尚书、中书、门下三省,其中中书省负责起草诏书,门下省负责审核诏书,而尚书省负责执行。在尚书省下又分为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部,这六部就是中央政府的触手,负责具体的业务。最初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,也就是说,从唐朝一开局,宰相就不是一个人,而是一个群体,这个群体可以参加政务会议,负责政事的决策。